根据香港法例《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高等法院获授发出授予书的权力,遗产管理书就是其中一种授予书。当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或者留有遗嘱但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遗嘱执行人无法、不愿意履行职责时,相关人士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获得遗产管理书授权的人士称为遗产管理人,他们有权依法管理死者的遗产。但是,香港遗产管理书主要适用于管理死者在香港的遗产,不能直接用于继承内地的遗产。
家住深圳的香港居民陈女士,她的母亲(香港居民)去年在深圳突发疾病过身,生前未留下书面遗嘱。陈女士作为唯一继承人,在香港高等法院完成了遗产管理书申请,顺利处理了其母亲在香港的银行存款和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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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陈女士准备继承母亲留在深圳的一套商品房时,却被内地用证部门告知:仅持香港遗产管理书无法直接办理过户,需额外提供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 “
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且需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后才能使用。
“明明已经有香港法院的遗产管理书,为什么还要额外办声明书公证呢?” 陈女士带着疑问联系到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的工作人员,经过详细沟通后,才明白内地与香港的继承文件要求存在差异。经过与陈女士的沟通中,我们的工作人员了解到详细情况:她的母亲是离异单身状态(在与陈女士的父亲离婚后,一直未再婚),陈女士的外祖父母也早于她的母亲过身,陈女士是独生子女,也是此案件中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在确认了陈女士需要委托我们为其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后,我们的工作人员列出办理所需的资料给到陈女士。在收齐资料后,我们的工作人员便安排拟了公证草稿,及确认面签时间。最终,在面签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陈女士拿到了公证书的正本(副本转递内地公证处)。
一、有香港遗产管理书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转递公证所需资料:
- 1、申请人(陈女士)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 2、申请人的出生证;
- 3、被继承人的香港身份证及回乡证;
-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
- 5、被继承人的离婚证及寡佬证;
- 6、香港遗产管理书;
- 7、其他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 8、转递内地公证处联络方式。
二、有香港遗产管理书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转递公证具体流程:
- 1、跟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确认信息并支付费用;
- 2、把上述所需资料扫描件发给我们;
- 3、律师根据客人材料查证及拟公证草稿;
- 5、声明人确认公证草稿无误后,与我们预约时间面签;
- 6、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相关文件;
- 7、文件加盖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专用转递章;
- 8、办理完成后,客人可选择自取或是邮寄公证书。
三、有香港遗产管理书办理亲属关系及遗嘱状况声明书转递公证所需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