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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公证处服务群众新需求 以公证助力虚拟财产继承

2023-02-08  来源:辽宁日报  点击:

“手机号码的入网协议就相当于权利证明,现在开立账户都是实名制,提供相关合法材料便可进行公证。”辽宁省公证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公证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公证服务提出的新需求,积极介入虚拟财产继承公证业务领域。
 
此前,市民曹先生便通过父亲的死亡证明和手机号码入网协议,及时办理好继承公证书,顺利完成了父亲手机号码的使用权人变更手续。“父亲经商多年,一直用这个号码联系业务,他去世后,保留手机号码对未来商业经营意义重大。”曹先生的烦恼迎刃而解。在办理过程中,省公证处公证员审查曹先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后认为,曹先生父亲生前使用的手机号码具有财产属性,曹先生申请继承的遗产带有虚拟财产性质,手机号码可以继承。
 
如今,随着手机、网络的快速发展,虚拟财产已经走进了每个人的生活,有关“手机号码、QQ、微信怎样继承”的讨论不绝于耳。辽宁省公证处负责人表示,作为纠纷的事前预防机构,公证处有能力更有责任保护包括虚拟财产在内各种财产的合法流转,实现社会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据介绍,除手机号码外, 网络店铺、网络社交账户、电子邮箱账号、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中也占有一定比例,且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发展呈现上升趋势。
 
近几年,辽宁省公证处办理的虚拟财产继承公证累计占该处继承类公证的2%左右,曾先后办理过用于继承淘宝店铺、邮箱账号的公证业务。
 
去公证机构办理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公证时,继承人首先要证明自己是该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利人,同时公证机构还会审核平台规则是否对该网络虚拟财产继承规定了明确要求,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具有显著的遗产属性,以及该网络虚拟财产是否被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等,以此确定是否可以出具公证书。
 
此外,辽宁省公证处负责人建议尽快完善关于虚拟财产的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的概念、界定虚拟财产的范围、虚拟财产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进行细化规范,更好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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