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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智慧公证平台助民生

2020-09-17  来源:福州新闻网  点击:

昨日上午,林女士在美国通过远程视频,与福州市公证处的“微服务办证平台”连线,顺利办理了相关业务,对其便捷、高效的公证服务十分满意。
 
福州市公证处着力搭建智慧公证平台,积极运用网络智能辅助技术,优化线上线下协调统一的公证服务体系,开发了集“福州市微服务办证平台”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和公证自助服务终端等在内的线上公证综合平台。其中,该平台的远程视频服务功能最受群众关注。
 
近日,市公证处接到来自美国的咨询电话:林女士在美国工作,决定在家乡福州买房产,但因美国疫情形势严峻无法回国,她迫切希望委托在福州的父母代为办理购房的相关手续。
 
急当事人之所急,是公证服务的落脚点。市公证处当即指派公证员接待咨询,在电话中了解林女士的需求,一次性告知她所需的材料,及时推送线上申办操作指南。公证员还帮助她通过“福州市微服务办证平台”微信小程序,顺利进行线上公证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公证申请提交后,公证员当日即应当事人申请,根据其需求,代拟了相关法律文书。考虑到林女士远在美国,有时差,远程视频会见安排在北京时间9月16日上午9时30分。
 
双方通过远程视频“面对面”交流,根据公证规则程序,公证员向当事人告知了委托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并对其本人的真实委托意愿进行了确认。
 
视频通话结束后,公证员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微信小程序,推送给林女士。林女士在完成系统设置的活体人证比对环节后,即可进行电子签名、微信缴费,公证申办流程便全部结束。林女士本人的电子签名经系统采集,会生成在相关公证法律文书上,并同步形成可信证书。
 
据悉,远程视频服务功能用足了人证比对、电子签名(可信任证书)、高动态音视频自动录制等现代化信息技术。与公安部联网的身份证识别及活体人脸比对技术,很好地保障了当事人身份的可验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证文书充分利用电子签名技术,为海外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也提高了公证效率。
 
据介绍,海外侨民以及有特殊需求的海外企业,一直是市公证处的主要服务对象。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不仅在新冠疫情期间凸显优势,日常使用也能为当事人提供极大便利,节约时间成本、交通成本,从而产生很好的社会服务效应。“互联网+”与公证融合的新形式,让距离不再成为公证的阻碍。
 
市公证处提醒,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范围包括:(1)不涉及处分财产的委托;(2)不涉及转移、放弃权利的声明;(3)不涉及处分财产、转移或放弃权利等文书上的签名;(4)其他适合海外远程视频办理的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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