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立(子/分)公司、代表处、股权质押、国内投资、董事变更、股权变更或法律诉讼等所需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
香港公司的文件,民事文书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