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姐夫妇都是香港人,两人透过神职人员举办婚礼获得香港结婚证书,后续如果要在内地使用,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才能让内地的用证部门不疑有他承认这份香港结婚证书呢?林小姐的这个问题也是大家常会遇到的,由于一国两制,你需要对香港结婚证进行公证及加盖转递章,这样才能证明你们的婚姻在内地是合法的,内地的相关部门才会认可。
客人戴小姐是内地人,几年前和一香港友人共同在广州购买了一处房产,她的这位朋友不久前因病在香港死亡,现戴小姐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更名手续的时候,本想已有内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可以很顺利的办理完更名手续,但没想到工作人员要求戴小姐还需要提供死者在香港没有婚姻及子女的证明文件,这个要如何申请呢?
很多客人都知道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可提供代办补领香港结婚证的业务,这给许多不便回港或是在香港没有亲戚朋友的客人带来了很大的方便。那么,如果当时在香港登记结婚的时候是内地身份现在是香港身份了,而结婚证不慎遗失需要补领的话要怎么操作呢?这种情况是要以最新的身份来申请的,即用现在的香港身份来填写资料递交到婚姻登记处申请。
随着2月6日起香港与内地的全面通关,很多家长考虑让港宝回内地上学的情况也变得越来越多,那么2023年最新香港出生纸办理公证的流程和所需资料是什么呢?目前政策方面没有变化,还是跟之前一样的做法,双非港宝在手续上会麻烦了一点,即是如父母不方便来香港就需先在内地公证处办理一份授权委托书。
客人洪小姐是香港人,和其先生是在香港结婚的,之前由于疫情关系两人都是两地分隔,现香港与内地全面通关,洪小姐要给她老公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但是当两人带齐资料到当地出入境大厅办理相关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结婚证需要找香港律师楼办理加章转递才可视为有效材料,这个要如何办理呢?多久能拿到?以及费用要多少呢?
客人周先生的前妻因交通意外逝世留下了未成年的儿子,因周先生长年要出差国外工作,无法陪伴到小孩的成长,经双方亲人商量后决定把小孩交由前妻的弟弟照顾,由于周先生和他的小孩都是香港身份,内地公证处告知周先生需要在香港办理一份监护人声明书才能办理监护人委托书公证,这个要如何办理呢?
客户蒋先生的太太是持有香港身份证,当年两个人是在香港婚姻监礼人的见证下登记为合法夫妻的。现由于蒋先生需要在内地办理单程证,由于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还是显示未婚,故被用证部门要求需要更改户口本的婚姻状态至已婚状态。根据户政部门的要求,更改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需要把香港结婚证做公证才可以。
客人杨先生跟其太太都是内地人,两人是在香港登记结婚,现因感情不和要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他们去了内地的民政局咨询时,被告知不是在内地登记的结婚证,要办理离婚需要去法院起诉才可以办理的,但他们到法院咨询时,法院又说需要把香港登记的结婚证拿回香港办理公证才可以受理,这是为什么呢?双方都是内地人,为什么还要做公证呢?
邵先生于70年代在江苏省南通市出生,后全家人移居到香港生活,现邵先生要向香港遗产承办处申请承办继承其父母在香港的遗产,因邵先生还有个已故的弟弟,承办处的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告知他需要提交一份经外事办加签认证过能证明他们是兄弟关系的证明材料,这种情况要怎么办理呢?
姚先生是香港人,几年前和前妻在香港办理的离婚手续,现姚先生的前妻因在内地老家急需要钱周转,因此决定了把她名下的房产抵押给银行用于贷款,银行的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姚先生在香港做一个个人声明,声明此房子与他完全无关,才可以继续操作抵押贷款等相关的手续。
客人李先生因与内地一家公司在合作业务上产生了纠纷,最终对方把李先生告上法院追讨赔偿金,根据委托律师的建议,李先生决定把与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做为证据应诉,但内地法院要求需要在香港做公证并加盖转递章方可接受,这个微信聊天记录公证要怎么在香港办理呢?
死亡证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处理死者名下的财产、房产、保险、证明亲属关系等事宜中,这是缺一不可的文件,客人姜先生的父亲几年前在香港去世,现姜先生要在内地办理继承手续,但其父亲的香港死亡证明不慎遗失了,因为疫情没办法亲自回香港补办,是否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呢?
客人何先生在内地人,也是一家离岸公司的董事,现国外有份法院的文件需要作为公司董事的何先生签署方可生效,但是由于何先生现人在中国,受疫情影响没有办法亲自过去签署,因此需要由具有资质的香港国际公证人(Notary Public)见证是本人签署,这个要怎么办理呢?人不来香港可以远程视频办理吗?
张先生是香港永久居民,太太是内地人,两人在香港登记结婚,小孩是在内地出生,现在小孩到了上学的年纪,张先生和太太商量后决定让小孩在香港接受教育,咨询了出入境管理部门有关子女投靠在港父母申请香港身份证的流程,工作人员告知香港结婚证需要在香港办理转递公证方可视为有效申请材料,这个是什么意思呢?人在内地可以找人代办吗?
客人吴先生和他的太太是在香港登记的结婚手续,婚后两人因生活理念偏差较大,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在前往内地民政局咨询离婚手续时,被告知因双方是在香港领取的结婚证,需要办理结婚证公证后至居住地的法院以诉讼的形式办理离婚手续,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葛小姐和她的丈夫在香港结婚后便留在了香港生活,这几年受疫情影响都没有回来过内地,心里一直牵挂着在老家生活的母亲,葛小姐跟她的先生商量后决定把老人家接来香港一起生活,咨询了出入境管理部门有关父母投靠在港子女的流程,工作人员告知她的香港结婚证需要在香港办理转递公证方可视为有效申请材料。
《登记事项证明书》是由香港入境事务处人事登记处所发出的证明,是一份证明你在登记身份证时向登记主任呈报的事项,例如:你的姓名、别名、住址、出生日期及地点、婚姻状况及配偶姓名(如有的话)等个人资料。登记事项证明书一般用于香港人在内地申请单程证时需要提供,在内地购房也有可能会需要提供。
客人凌小姐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现要和她的未婚夫在内地登记结婚,咨询了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知凌小姐需要在香港办理单身证明和无血缘关系证明方可登记结婚,但是凌小姐现人在内地,因疫情及工作关系不方便亲自回来香港办理,这样情况是否可以委托代办呢?
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律师见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址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以香港公司为主体的法律行为,无论是用于在国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是用于诉讼 仲裁,都有必要证明香港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客户古先生是上海人,一直都在准备把他的小孩送到国外读书,最终选择了泰国的一间学校,现在申请签证手续需要提供小孩的出生公证书,但因小孩是在香港出生的,内地这边的公证处办理不了,用证部门要求需要在港办理国际公证且强调一定要有泰国驻香港总领事馆的认证章才可以认可,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