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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珠海公证处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2014-05-21  来源:广东省珠海市司法局  点击:

珠海公证处是珠海市司法局直属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现公开招聘辅助人员2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薪酬待遇

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应聘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公证处辅助人员2名: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有司法资格。
  2.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珠海市户口优先)
  上述年龄、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报名当月底。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址:
  ——现场报名:8月25日----8月27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30),珠海司法局政治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96号)708室。
  报名事宜联系人及电话:0756-26620510756-2662057
  3.报名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提交: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④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于报名表,另1张备用);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将在珠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www.zhrsj.gov.cn;www.zhsf.gov.cn)上公布或电话通知本人。
  5.注意事项。报名材料中各类证书、证明等材料在报名时提交复印件,原件备验。现场查验原件;经审核与报名材料不符的,取消报考资格。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人事聘用等手续。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与市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662051、0756-2662057。
 
  特此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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