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二维码

买房需提防房东利用公证先卖后过户

2014-02-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点击:

其一 利用公证先卖后过户花招
 
不少业主找到买家后选择到公证处公证转让房屋,再约定等房子5年期限到了后再办理过户转让手续。
 
后果:到公证部门办理交易公证手续的花费,与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费相比,确实便宜很多。法济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认为,只公证不过户,使购房者承担了较多风险。因为房屋实行的是登记备案制,即使进行了公证,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房屋的产权仍属卖方。在此期间,若卖方私自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房屋的产权就会发生变化。有买家说,我可以要求把房产证拿在我手上,但高律师指出,卖方可以办理遗失手续取得新的房产证,并将房屋产权过户给新的买家。
地税工作人员还表示,这种避税办法下买方契税是始终不能免的,只有卖方占了税收便宜,但风险却全是买方承担。
 
还有,业主如果因资金短缺还可以拿房产去抵押贷款,当发生还款困难,银行是有权利收房的。如果遇上卖家私自抵押或者进行二次销售,找得到原业主还好,要是他跑了找不到,那就成无头官司了。
 
其二 签订合同先租后卖花招
 
针对5年内转让房屋全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的政策,一些卖方与买方约定,买方先以租赁的方式入住,5年期限到了以后双方再按约定价格交易过户,到时租金就抵房价。
 
后果:这种方法和第一种方法一样,也是卖方节省了售房的营业税及附加费,买方却要承担很大风险。如果几年后房屋价格上涨了,房主完全可能宁愿赔偿违约金也不愿意卖房子,这对于买方来讲,则要承担由此带来的诸多机会成本。同时卖方还有可能在此期间将此房抵押或另外出售,对于买方而言法律风险极大。另外,地税部门的工作人员指出,卖方虽然少交了卖房子的营业税及附加费,但在租赁期间必须依法承担房屋出租的营业税及附加费、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
 
其三 假赠与真卖房花招
 
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私人赠与房屋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税务机关人力限制,不可能对每一笔赠与行为进行核实,所以假赠与真卖房,也是一种比较流行的逃税花招。
 
后果: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指出,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税,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已经出台新规定,要求个人赠与房屋必须提交有效证明材料(如公证书),经审核后才能免税,而且规定这种行为税务机关不能开具发票。新规定最关键在于,受赠方在以后转让房屋时会面临高额的税收,其个人所得税将按销售收入扣除合理税费后的20%征收,重要的是明文规定不得核定征收(成都市核定征收率是1%)。对不是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受赠人再转让房屋时的营业税,其购房时间将从受赠者取得房屋时间算起,而不能从赠与人取得房屋时算起。
 
假赠与让卖方少交了营业税,买方却要面临未来出售房屋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很不划算。
 
高律师提醒,采取假赠与真买卖的方式转移房产,对买方来说还存在很大的交易风险。比如确定付款方式就是一个难题。因为卖方在房屋产权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即使买方已付了定金,也对出售方没有约束力,定金很难受到法律保护。此外,《合同法》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换言之,如果买方收到的房屋有质量问题,也不能要求原主人予以赔偿。
 
地税局提醒房屋买卖双方,为了逃避房屋转让税收采取的种种花招,都隐藏着交易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而且往往获利的是卖方,而买方却处于极不利的地位。房屋毕竟是咱老百姓的大额资产,拿到安心房,能睡安心觉,才是头等大事。
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为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文章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邮箱:info@gongzhenghk.com)
香港律师公证网微信咨询已正式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