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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证处下调收费标准 房产继承收费降幅过半

2013-06-20  来源:北京日报  点击:

  10月起,本市各公证处主动下调相关收费标准。以继承为例,过去是“一刀切”按受益额的2%收费,而今后则改为阶梯式收费。如继承一套200万元的商品房,公证收费将从4万元降为17400元,降幅过半。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公证的收费标准为受益额的2%;本月起,收费比例分段收取: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举例来说,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按照此前的收费标准2%计算,应收4万元;如果按照新标准计算,20万元以下部分收费为2400元,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收费为3000元,超过50万元的部分,收费为12000元,最终收费为17400元。
 
  由于近年来房价飙升,且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财产大多为房产,受益额该如何认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受益额是当事人申请办理这些公证事项时获得房产的实际价额计算,不论购买时房价多少,当事人现在办理继承,就要按目前的实际价额计算受益额。本着便民惠民的原则,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两种方式确定受益额,即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评估机构评估房产的实际价额,也可以由公证处参照市统计、住建、地税等部门公布的房产平均价格或指导价格进行测算。
 
  此外,对于房改房和成本价购房等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在新标准实施前就有相关优惠政策,新标准实行后,原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将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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