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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北京市利兆公证处招聘4名公证员助理

2019-11-05  来源: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点击:

北京市利兆公证处属于昌平区司法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业务发展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和名额

 
公证员助理4名。公证员助理辅助公证员依法办理公证业务。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优先(一经录用,工作年限达到两年后将优先考虑推荐申请执业公证员资格);
 
(五)国民教育系列法学类、法律类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系列其他专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六)具有北京昌平区户籍(以报名时为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5.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或纪律处分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8.其他不适宜在公证处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联系电话:69721599。
 
2.报名地点:昌平区司法局一楼106室(昌平区东环路146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没有的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5)一寸免冠照1张。
 
4.其他说明:(1)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报考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2)如报名数和岗位需求数比例未达到1:1,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报考人员须带身份证参加考试。
 
2.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及公证业务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主要测试言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自我认知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4.根据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同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者,学历层次高者优先;
 
6.笔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到昌平区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将对考察对象进行无犯罪记录和个人征信进行调查。考察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五)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首次合同期限为五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制,聘用以后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薪资待遇
 
薪资待遇参照区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每月薪酬待遇4908元(包括个人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招聘事宜由昌平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昌平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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