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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出国留学游玩须办理公证

2016-04-05  来源:烟台晚报  点击:

随着暑期来临,近期区公证处迎来了办理出国公证高峰期,申请人以中小学生为主体。
 
据了解,未成年人出国需要办理多项公证,很多家长因为首次接触,不了解相关流程,又没有相应指引,忙得焦头烂额不说,还耽误了孩子的出国行程。近期,莱山区公证员就接待了这样一对母女,王女士想把孩子送到英国留学,根据规定需要办理出生公证以及国外监护人委托书公证。王女士在去使领馆领取签证前一天才着手办理公证手续,到了莱山公证处才知道,原来委托公证须父母双方签字才行,可孩子的父亲在外地出差,近几日根本无法赶回,最终孩子的留学计划泡汤,还承担了几万元的经济损失。
 
区公证处负责人介绍,办理出国公证,一般须携带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可以证明出生事实的材料(如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结婚证;照片以及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员提醒广大市民和家长,如果有计划让孩子出国游学,至少应提前半个月就开始准备有关材料,这样遇到难题时就有充裕时间变通解决。单独一名家长陪同孩子到国外旅行,或者父母都没时间委托朋友带孩子出国的,均需办理上述公证,具体公证手续应根据不同国家签证的要求,部分国家公证办理完成后还须到外事部门办理认证手续。遇到王女士这样一方家长在外地不能及时到场签署委托书情况,可在外地公证处单独办理委托公证,然后通过快递将公证书邮寄至使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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