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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每年办理千余件遗嘱公证 内容多涉及房产

2015-08-27  来源:中安在线  点击:

为防止身后子女争夺遗产,如今,不少老人会在生前办理好遗嘱公证。
 
近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最近3年,我省办理遗嘱公证件数每年都在千件以上,其中,2013年办理遗嘱公证2169件、2014年办理遗嘱公证1949件,今年截至目前已办理遗嘱公证1217件。
 

为免家人因财失和,老人办遗嘱公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前往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的老人,几乎都是为了避免配偶、子孙后代等日后为了房产、钱财等伤了和气,才选择这一方式来“未雨绸缪”。
 
据了解,在办理遗嘱公证的老人中,既有再婚老人选择用遗嘱公证的方式,保障再婚老伴或子女的权益,以防双方日后因房产、钱财的分配产生矛盾,闹得不可开交;也有不少老人是因为家中子女众多,为了避免子女们为财产争吵,所以在生前便通过遗嘱公证的方式做好分配。
 
案例1
 
年近八旬的吴大爷(化名)和老伴辛辛苦苦一辈子,目前名下共有两套房产。两人一共生育了5个子女,子女们互敬互爱,关系融洽,而且都十分孝顺,一家人日子过得其乐融融,这让老两口颇感欣慰。
 
虽然现在子女们关系融洽,但他们担心,自己百年之后,子女们会因为房产分配“反目成仇”,闹得不可开交。为了避免这一情况出现,老两口决定未雨绸缪,一番商议后,两人前往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对两套房产进行了妥善分配,“办了遗嘱公证,我俩也就安心了!”
 
案例2
 
10多年前,70多岁的王大爷(化名)在老伴去世后,与情投意合的刘阿姨(化名)再婚。虽然老两口相处融洽,感情和睦,但由于对他再婚一事,子女们颇为不满,所以一直以来,子女们和刘阿姨的关系不算融洽,双方经常发生小矛盾。
为此烦心不已的王大爷曾多次从中协调,但效果并不明显。眼瞅着自己年龄越来越大,他萌生了给刘阿姨提供一个“保障”的念头。于是,他前往公证处办理了一份遗嘱公证,将名下房产一半留给子女们,一半留给刘阿姨,为她日后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遗嘱公证在年轻人中“悄然流行”

 
近年来,前往公证处申办遗嘱公证的年轻人也越来越多。而年轻人办遗嘱公证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自身经济条件好,为防范突发事故;二是为防范婚后财产纷争,这种情况在再婚家庭中较为普遍;三是身患重病防患于未然。
记者从合肥多家公证处获悉,虽没有具体统计,但常年办理遗嘱公证的公证员明显感觉到,最近几年,前往公证处咨询和办理遗嘱公证的年轻人逐年增加,其中以30~40岁的人居多。据了解,甚至有二十岁出头的年轻人前往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
 
案例3
 
黄小姐在合肥一家外企工作,由于工作原因,她经常出国。面对一次次长途飞行,她深深地感觉到,自己的工作环境变化比较大,又很不稳定,容易出意外,所以萌生了办理遗嘱公证的念头,“每次出差时,总觉得不安心,生怕出什么意外。”
 
“我只是想防患于未然,通过办理遗嘱公证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家人。”她说,办个遗嘱公证,自己心里踏实些,“就不会再胡思乱想了。”
 
案例4
 
年近四十的李先生与前妻离婚后,独自抚养孩子。两年前,他结识了现在的女友,经过两年时间的相处,两人感情融洽,遂决定结婚。
 
为了避免日后财产分配出现纠纷,再婚前,经过深思熟虑,李先生专门到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他说,虽然孩子还很年幼,但自己想借此方式保障孩子的权益,“虽然我正值壮年,但世事无常,还是要未雨绸缪,以防万一。”
 

想更改,可重新立一份

 
由于遗嘱公证是在立遗嘱人逝去后才能生效,而这期间,不管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名下的财产和处分意愿都可能会发生变化。在此,公证员指出,如果立遗嘱人在办理过遗嘱公证后,想要更改遗嘱内容,必须是以遗嘱公证的形式重新立一份。待立遗嘱人百年以后,将以此人生前最后办理的遗嘱公证为准,此前就同一财产所立的遗嘱均不具法律效力。
 
此外,公证员还建议,为了减少争议,不管是老年人还是年轻人在办理遗嘱过程中,最好是能按公证处的规定进行办理,遗嘱公证中所涉及的财产,无论是个人还是共有,当事人都应该提供财产依据。对于遗嘱日后的执行问题,立遗嘱人最好不要秘密收藏遗嘱公证,而是交给受益人保管,以确保继承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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