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男女双方婚姻走到尽头的时候,很多人会选择离婚,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179章)第3条,任何人士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无论他 她们是否根据香港法律结婚,都可以在香港向家事法庭提出离婚呈请或申请。
香港居民王先生与西安市民李小姐于2007年在香港登记结婚,后因性格差异难于共同生活,自2018年开始分居,现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咨询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欧阳律师如何在内地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