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许小姐是香港人士,跟其前夫在内地结婚后又在内地办理了离婚手续,在婚姻存续期间育有2个小孩,现许小姐深圳购房要申请减免契税,房产中心要求其提供香港律师楼开具的婚姻及家庭成员声明书方可做契税减免相关手续,但是许小姐在深圳工作也还需要照顾小孩没办法回香港,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