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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2家公证处审查出假证假材料713件次

2014-11-11  来源:四川日报  点击:

自2014年1月至今,成都市22家公证处共审查出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713件次,没收虚假证件150多份。这是记者从3月20日召开的成都市公证协会假证识别业务会上获悉的。
 
为防止虚假材料或证件骗取公证书的现象发生,成都任何一家公证处遇到有人使用假证、假材料骗取公证书,公证处立即将使用虚假材料的当事人、公证申请时间、拟办公证事项、拟办公证事由、虚假证件类型、处理结果等内容,向全市191名公证员进行警示通报。成都市公证协会还在网站上开辟“公证警示”板块,将《拒绝受理公证申请登记表》上网公示,便于公证员随时查询。
 
“因为有人在一个公证员处碰壁后,会转头找另一名公证员或者另一个公证处办理。这种资源共享的方式,不仅将假证假材料拒之门外,同时也提高了公证执业的公信力。”据成都市公证协会秘书长张英介绍,随着公证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企图利用公证机构的公信力达到自己目的的现象时有发生。据了解,目前身份证的识别可以依靠身份证识别仪,可假户口本、假结婚证、假房产证、假学历证等则主要依靠公证员的经验。
 
前不久,成都市民廖某向成都高新公证处提供伪造的法院离婚判决书准备办理房屋贷款合同公证,因判决书文字表述不规范,廖某提供的材料引起了公证员陈阳的怀疑。随后,陈阳与法院进行核实,廖某提供的材料为伪造,公证处立即对虚假材料没收,并将相关信息与全市其他公证处共享。
 
张英告诉记者,为防止此类情况发生,成都市司法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出台了相关意见。意见规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加强对当事人身份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的审查核实,发现当事人利用假证等骗取公证书的行为时,要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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