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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公证逐渐盛行

2014-12-13  来源:福建日报  点击:

最近,福州陈女士无意中从丈夫的手机微信、短信中,发现他出轨了。为了固定证据以备日后诉讼,她持丈夫手机和结婚证等材料,先后到福州市几家公证处,要求对相关的微信、短信进行公证。不过,各家公证处均表示无能为力。
 
陈女士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案。在如今的网络时代,人们经常通过电子邮件、手机微信短信、QQ等电子媒介聊天、借贷、做生意、安排各种活动,当双方发生民事纠纷时,保留在电子媒介中的相关信息,就可能成为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证据。
 
针对这一情况,最高人民法院2月4日发布的一份司法解释明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对此,我省某法院法官陈方盟指出,这既是一个大的进步,同时又给法院在对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上带来挑战。证据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删除、修改,加上用户主体不好认定,比如有的微信并不绑定手机号码,而是通过QQ号登录的,用户名也不用真实姓名,如果这类信息没有经过公证,对方又予以否认,其证明效力就成问题。
 
3月6日,就陈女士遇到的问题,记者走访了福州市公证处和福州市闽江公证处(原名福建省公证处)。
 
福州市公证处主任黄桂平介绍说,近年来到公证处做电子数据公证的人逐年增加,去年有200多件,比前年增加了50%左右。总的来说,由于电子数据的公证涉及比较复杂的因素,包括网络技术问题,所以还处于探索阶段。部分电子邮件可以公证,比如公司之间的合同、催款函、承诺书等,当然必须在公证处的电脑进行公证操作;但如果涉及个人隐私、个人之间借贷,为了谨慎起见,他们暂时不受理。至于手机微信、短信以及其他电子数据,目前也暂时不做公证。他举例说,比如张三称李四向他借钱,有对方的手机短信为证,要求做公证,但公证处无法确认短信是否由李四本人亲自发出,是否出自其本意,因为有可能李四的手机被人冒用了。要弄清短信是否由李四本人亲手发出,只有靠司法机关去调查,公证处没有这种权力。黄桂平表示,他们这些年一直在与各兄弟单位进行交流、探讨,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电子数据的公证工作,条件成熟一项做一项。
 
福州市闽江公证处主任郑志奋表示,电子数据容易被删除、修改,比如只要从网上下载一个软件,不需要很高的网络技术水平,就可以对QQ的聊天记录进行修改。如何判断这个聊天记录是原始记录,需要专业的网络技术。所以公证处这些年虽然也在尝试进行电子数据的公证工作,但都比较谨慎,涉及个人隐私、需要私人密码进入个人空间的东西一般不做。今后公证处将加强对人员的培训,不断完善相关的公证技术,积极应对电子数据公证面临的问题。
 
随着公众对电子数据公证需求量的增加,商家也从中嗅到了商机。去年7月,网易推出全球首个“公证邮”,为用户提供电子邮件证据留存、取证以及出证一站式服务,获得国内众多公证机构和司法部门的支持。专家认为,“公证邮”的推出解决了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问题,有利于节约宝贵的司法资源,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为网易开拓了新的市场,可谓多赢,值得有关商家借鉴。比如,对QQ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微信,如果腾讯、电信运营商能够研发和推出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为公证提供方便,有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福建远见律师事务所肖文桂律师认为,推进电子数据公证工作,需要有关各方齐心协力。司法部门不妨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提取、保全、认定、公证各类电子数据的相关细则,规范电子证据的收集和认证。他还建议,一方面,公众需要树立并强化保存电子数据的意识,保存好原始证据,及时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保存,以增强电子证据的效力;另一方面,公证机关也需要加强对人员的培训或引进专业人员,增添相应的设备,不断提高开展电子数据公证的能力和水平,满足社会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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