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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公证联盟亚洲事务委员会第四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4-04-19  来源:中国广播网  点击:

2014年9月3日,国际公证联盟亚洲事务委员会第四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赵大程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公证事业,30多年来,在健全完善公证制度、发展公证员队伍、拓展和规范公证服务、加强公证职业道德建设、改善公证执业环境等方面,做了一系列的努力,公证事业取得历史性进展。公证工作已经全面介入到国家经济社会活动、民生领域和涉外民商事交往的各个方面,全国公证机构年均办证量保持在1000万件以上;中国特色公证制度日趋完善,基本形成了以《公证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体系;公证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快推进,公证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显著提高;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公证法律服务体系,建立了一支较高素质的公证员队伍。
 
赵大程表示,当前,中国公证事业发展正面临重要历史机遇。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2014年10月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中国公证业正在积极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的需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赵大程强调,发展公证事业要秉持公证制度的预防性理念。预防性是公证制度最为典型和本质的属性,是公证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原因,也是公证制度有别于其他法律制度最鲜明的特点。真正将公证的预防性理念贯彻到公证制度设计和公证实践中,是公证界面临的重要课题。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期,公证制度在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更为积极的作用。只要我们始终秉持预防理念,公证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将会日益扩大,公证的职能优势将会更加显现。
 
发展公证事业要倡导公证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融合。公证制度是一项理念先进、设计科学的制度,充分发挥公证制度在依法构建经济社会关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独特职能作用,对于促进民商事活动依法开展,预防社会矛盾纠纷、减少司法诉讼,对于建立安全高效的交易关系、和谐融洽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融合是多项要素共同参与、合力推进的动态发展过程,要有法律制度的有力支撑,要有公证人的尽责服务,要有社会公众的自主选择。我们应该坚持不懈、大力推动,使公证业更加广泛、深入地介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公民个人、法人组织从事民商事活动和社会生活密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发展公证事业要坚守公证职业的公信品质。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基于法律上的正确认知和事实上的客观判断开展公证活动, 恪守中立, 不偏不倚,公平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铸就了公证公信的独特品质。开展公证业务、推进公证工作、完善公证制度,都应当始终坚守、保持、强化这一品质,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削弱、放弃。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设一支敢于负责、能够负责的高素质公证队伍,建立一个职能完善、权责明确的公证工作体系,形成一整套严格规范、奖惩分明的公证工作机制;注重意识培养、素质提升、制度建设、质量监管和环境改善。通过长期不懈努力,实现公证公信力建设制度化、长效化,使维护和增强公证公信力,成为公证从业人员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发展公证事业要密切公证业的国际交流。公证是国际通行的预防性法律制度。公证制度发展有规律可循,有经验可鉴。中国发展公证事业,始终坚持立足本国基本国情,同时遵循公证制度发展一般规律,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和经验,力求实现公证制度实践性和科学性的统一,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证制度。我们愿意分享公证制度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
 
赵大程最后指出,公证制度是一项古老又现代的法律制度,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登高望远,携手共进,以战略的眼光、法治的思维、务实的态度去改革创新完善公证制度,实现公证事业新发展,使其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和显著的作用。
 
据悉,会议由中国公证协会承办,国际公证联盟主席桑戈尔、名誉主席德科尔、国际合作委员会主席莫洛提、亚委会轮值主席乌云其木格以及来自中国、韩国、蒙古、泰国等国际公证联盟成员国和观察员国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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