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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证法律援助便民措施出台

2013-07-28  来源:西部网  点击:

  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前夕,西安市公证处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各推出十项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包括开通网上公证预约平台、对困难群体减免公证费用,以及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对未成年人、残疾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援助等。
 
  节假日照常服务
  简单公证当天办结
  结合西安市司法局开展的法律服务惠民行动,西安市公证处推出十项便民服务。
 
  一,开展“延时”服务,工作日办证大厅中午正常咨询、受理各类公证事项,咨询受理时间延至20:30。
  二,开展“三预约”服务,即电话预约、网上预约、接待预约,公布预约电话(029-87201148,或拨打114呼转西安市公证处),设立网上预约平台(www.xagz.com)接受当事人的公证预约申请。
  三,开通网上咨询服务,通过西安市公证处的门户网站提供网上咨询服务,每天由专人负责解答当事人的各类公证咨询。
  四,实行一次性办结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简单公证事项立等可取,减少市民等待时间。
  五,开展上门服务活动,对行动不便或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当事人,公证员将进行上门服务。
  六,开展公证法律援助活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自然人)提供免费的公证法律援助,对残疾人、孤寡老人实行减免公证费。
  七,对西安市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实行减免公证费用。
  八,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所有节假日9:00-16:00,均可咨询或受理各类公证事项。
  九,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咨询的当事人发放服务联系卡,免费解答各种有关公证法律咨询。
  十,实行“四公开、三监督”,即公开办证程序和要求、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公证员信息、公开咨询和投诉电话,广泛接受当事人监督、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接受媒体监督。
 
   免去经济审查环节
  三类人可直接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也根据自身业务实际,针对困难人群推出十项措施。
 
  一,降低审查门槛,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从低保群体扩大到低收入群体,对未成年人、残疾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援助。
  二,简化审查程序,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批期限由7个工作日缩为2个工作日,开通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多条绿色通道,对情况紧急或即将超过仲裁、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对特殊案件受理、审批、指派1日内办结。
  三,扩大受案范围,围绕着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
  四,拓宽申请渠道,目前全市已有1053个乡镇街办、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站点,打造“城内半小时,城外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市民就近申请。对边远乡村和经济困难群众较为集中的场所,开通“法律援助巡回受理车”,巡回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
  五,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实行上门服务,受援群众可根据案件特点从“志愿律师库”中挑选律师为其免费服务。
  六,提升接待质量,在接待中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聘请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到法律援助接待窗口进行“坐诊”,对于接待咨询中发现的疑难案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会诊”。
  七,公开服务内容,及时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所办事项期限及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受援人有权了解事项进展情况,若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终止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行为,受援人可投诉,或要求更换案件承办人员。
  八,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法律援助案件,根据受援人意愿,尽量采用调解等非诉讼方式结案。
  九,加强异地协作,建立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对于应在外省、市申请法律援助而又无力前往的申请人,可由所在区县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其申请,受理后移转案件管辖地法律援助机构办理,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十,设立公开服务监督电话(029-87513240),广泛接受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接受受援人和社会监督,确保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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