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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公证处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免费办理公证

2013-06-12  来源:法制网  点击:

   今年以来,国信公证处积极参与昆山市城乡一体化建设,在经济适用房申购方面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对困难家庭减免公证费用,累计减免50余件。
 
    根据《昆山市实施住房保障城乡一体化暂行办法》,在计算申请家庭的家庭成员时,可将与申请人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在同一户籍并共同生活的人员共同计算进来,但仅可随同一子女享受一次。
 
    因此,对于一些原本不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这一申请条件的家庭 ,如将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纳入计算,则将满足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而在放宽条件的同时,住房保障部门不得不关注“仅可随同一子女享受一次”的限定条件在今后的贯彻执行,因此他们希望公证机构能够为群众办理公证,对该政策予以重点提示和规范,预防和避免后续纠纷。
 
    在接到群众公证申请后,该处及时与市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详细了解办证原因、目的和用途,并商讨可行性公证方案,最终与住房保障中心达成共识,确定为当事人办理声明书公证。
 
    受理前,公证人员向当事人强调按照目前政策的要求,一旦决定此次随同某一子女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意味着即使今后当事人又随同其他子女共同生活也将无法再次与其他子女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办理申明书公证,一方面可以提醒当事人经慎重考虑、斟酌各子女家的情况后再做出决定,避免各子女之间因此发生矛盾,从而影响老年人的赡养和居住;另一方面也为住房保障部门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审批工作提供便利,进而防范和避免当事人再次随同其他子女共同申请保障性住房情况的发生。
 
    考虑到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期限较短,该处做好各项安排,尽全力服务当事人:一是急事急办,为当事人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快速出证,做到隔天出证或是当天出证;二是特事特办,考虑到前来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均为低收入或中等偏低收入家庭,该处参照公证法律援助条款,为其减免全部公证费用;三是协调沟通,对于有些街道要求前来办理公证,但却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事人,做到耐心接待、明确问题,并帮助其与街道、住房保障部门进行沟通,寻求公证外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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