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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解除再婚担忧

2013-06-12  来源:姑苏晚报  点击:

  “这下儿女们应该能支持了。”昨天,家住竹辉路的张大爷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了中新公证处,咨询婚前财产公证一事,在公证员解释后消除了子女们心中的疑虑。
 
  张大爷的老伴去世多年,为了照顾两个孩子,张大爷一直没有再婚。如今,孩子都大了,而且都有自己的事业和家庭,张大爷顿时感觉卸下了重担,但心中总感觉是有些失落的。去年,在社区老年活动队张大爷认识了同样单身的刘大妈,两个老人聊得非常投机。张大爷想,要是两个人能在一起生活,平时也有个伴,说说话,缓解生活的落寞。
 
  张大爷将想法跟各自的孩子说了,谁知遭到了孩子们的反对,孩子们认为万一以后发生什么矛盾,尤其是涉及到财产方面的,会产生争执。张大爷说,他和刘大妈商量了,俩人都不在意财产方面的事情,但毕竟还要考虑孩子们的感受,怎么说都是一家人。时隔一年多,张大爷和刘大妈也没能结合,上周在晚报上看到公证处的报道后,张大爷顿时想,能不能办个公证解决这个心结呢?为此他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了公证处。
 
  负责接待的公证员立刻明白了老人的想法,并告诉老人,像他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婚前财产公证的形式解决问题。
 
  公证处人员介绍,近几年,婚前财产公证逐渐多了起来,主要涉及到财产问题,尤其是房产,是不少人一辈子的积蓄,在各自家庭中占有很重的分量。加上自己的子女担心一旦老人结婚,就会导致亲人财产的流失,所以一般都不赞成老人的黄昏恋。老人为孩子考虑,一旦知道孩子的态度,有所顾虑,一般都不会强行结合,所以最终结合的也比较少。但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婚前财产约定加以解决。
 
  “婚前财产约定不仅在年轻人身边流行,在老人身上作用更大。老人一旦办理了婚前财产约定,双方就避免了日后因财产问题打官司、起争执的可能性,双方可以毫无负担的结合。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各自财产归属,解除了老人及子女的后顾之忧。”公证员说,即使老人在相处的过程中发生矛盾,不愿继续在一起,其分开的过程也不会发生矛盾纠纷。如果老人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同时,也办理了遗嘱公证,那么有关子女方面的阻碍便可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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