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法」)发现并公布有不法分子假冒国企/央企在香港设立公司申请办理公证文书后,经对相关个案进行梳理及分析后发现,涉案公司均是透过"获授权人士"在委托公证人面前签署书面确认的方式办理《公司董事议证明》;其中,多间涉案公司更委派同一名人士签署书面确认,甚至有个案中的公司授权代表,是多年来一直代表办证的委托公证人向「中法」提交及领取公证文书的人员。
为有效防止不法分子骗取公证文书从事非法活动,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及「中法」一致同意修订"获授权人士"签署确认的适用方式,
并于2026年3月20日发布第1599号通告有关修订“获授权人士”签署书面确认的适用方式及跟进〈通告第1150及1401号〉,通告自发出日即时生效,协会各会员须按指引办理。
如阁下想了解新政策下如何办理《公司董事议证明》公证,可咨询中国委托公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