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公证处简介
兴安公证处(原兴安盟公证处)成立于1993年,是由兴安盟司法局主管的公共法律服务机构。2017年,根据司法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的意见》,经兴安盟委编办批准,兴安公证处率先迈出了体制改革的脚步,成为兴安盟地区首家合作制公证处。
兴安公证处现有工作人员39名,其中执业公证员14名。设有民事部、经济部、涉外部、网络部、档案部及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司法辅助中心、金融诉调法律服务中心等部门,并在政务大厅、相关金融机构分别设有便民办证点。自成立以来,兴安公证处秉承着“崇法、尚信、守正、求真”的执业理念,多次被自治区级、盟级司法行政系统评为先进单位、优秀公证处。经过30多年的积淀,兴安公证处已经发展为综合化、现代化、规范化的公证机构,公证服务在多个领域齐头并进,建立了极具特色的职业发展和业务合作模式。
兴安公证处现实行全员合同制,按照“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员工录用委员会审核加面试方式考查合格后进入试用期考核阶段,通过试用期考核者方可转正,由处员工录用委员会确定是否予以聘用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招聘岗位
为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辅助人员。具体招聘要求如下:
岗位一:公证员助理2名(1名蒙汉兼通)
岗位职责
在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辅助公证员完成与业务相关的工作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任职要求
- 1、35周岁以下,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 2、熟练使用计算机及office办公软件,工作认真负责、积极进取,有较强的的学习能力;
- 3、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沟通协调,适应能力强,能服从工作安排;
- 4、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不良经历,无违法犯罪记录。
岗位二:司法辅助人员1名
岗位职责
在处领导及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辅助公证员完成公证业务相关工作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任职要求
- 1、35周岁以下,全日制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
- 2、熟练使用计算机及office办公软件,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的学习能力;
- 3、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善于沟通协调,适应能力强,能服从工作安排;
- 4、有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者优先;
- 5、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无不良经历,无违法犯罪记录。
报名方式
- 1、请准备个人简历并详细填写《兴安公证处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将简历及报名表压缩后投递至电子邮箱:xamgzc@163.com, 邮件标题为:姓名+岗位。请务必将能够联系到您的电话号码及邮箱填写完整,报名截止至2025年6月10日。
- 2、联系电话:15034810603,联系人: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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