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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创公证员参与社区矫正

2013-01-31  来源:香港律师公证网  点击:

  4月16日,陕西省某医院,一场特殊的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仪式正在举行。参加这场宣告仪式的,有罪犯冯某,监狱负责人、监管责任人、保证人、镇司法所司法员、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还有富平县公证处的一名公证员。
 
  今年4月10日,富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接到陕西省监狱管理局一份《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罪犯冯某在服刑期间经医院鉴定患有脑梗塞并脑出血、病危,监狱局决定对罪犯冯某保外就医6个月。
 
  富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工作人员很快与罪犯家属取得联系,得知范某此时正在西安某医院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生活不能自理,口语表达不清。
 
  对此类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工作,缺少相关社区矫正的政策和规定,在渭南市还是首例。几经研究,富平县司法局决定让公证参与社区矫正,让该犯父亲就此事有关事项进行现场声明,公证员现场公证,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矫正宣告仪式。
 
  当日上午9时,冯某的监管责任人、保证人、监狱管理干部、镇司法所司法员、社区矫正办工作人员及富平县公证处的一名公证员来到冯某的病房。
 
  富平县司法局副局长任红斌首先宣告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讲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行为准则;之后,罪犯冯某之父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并声明: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每周按时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冯某的身体恢复情况,每季度到县社区矫正办公室汇报一次冯某的身体情况,每月、每季度汇报时持冯某主治医生及院方相关医疗证明及病历;冯某因病情变化需要转院治疗时,声明人应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随后,公证员对《声明书》进行公证。
 
  陕西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杨立说,公证(陕西公证处)参与社区矫正,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肃了社区矫正纪律,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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