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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找人冒充房主 公证后骗贷30万

2012-12-25  来源:潇湘晨报  点击:

  2011年9月,长沙的张婷(化名)带着房产证前往银行办理抵押,却发现自己手里的这张房产证是张假证,房子早已被抵押出去。而抵押的签名,是亲弟弟的笔迹。
  2013年4月2日上午,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骗取贷款案,被告人张亮(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用假证换掉姐姐的真房产证
  张婷在长沙的一家大型医院上班,平时对家人也很是照顾。 她的弟弟张亮没有工作,成家后仍和她住在一起。张亮喜欢赌博,曾因赌博罪被法院判处缓刑,但他还是没改掉这个坏毛病,多次因欠下赌债向姐姐借钱。
  2010年,张亮因为赌博欠下高利贷,无力偿还,在债主姚某(另案处理)的唆使下,打起姐姐房子的主意。
  当年10月,张亮用一张伪造房产证,把姐姐的真房产证调换。次年3月,张亮去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时被告知,需要房主本人到场,或者持有房主的委托书。
  之后,他和姚某找了一名女子冒充姐姐张婷,拿着房产证去长沙市公证处。该女子以张婷的名义,签了授权委托书,授权张亮全权代理房屋的他项权利登记与抵押登记等有关事项。
  2011年6月,拿着这份公证书,张亮在房产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后经银行审核抵押贷款30万元。
  2011年9月,张亮的姐姐准备做生意,也拿着房产证去银行贷款,才发现房产证被调包。至此,银行也才发现被张亮骗取了贷款。
  贷款30万元都落入他人口袋
  2012年8月,张亮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法警押上法庭时,张亮不时地回头看旁听席,他的姐姐和家人都过来听庭审了。
  法庭上,张亮显得有些紧张。
  “为什么要去偷房产证呢?”检察官问他。张亮低着头,声音很轻:“我欠了高利贷,别人逼得很紧。”
  “为什么不向姐姐借钱呢?”检察官继续问。张亮沉默了一下回答:“我已经向姐姐借过很多次钱,不好意思再开口了。”
  张亮说,骗取贷款时,姚某弄了个虚假的买卖协议,内容为姚某将房屋卖给张亮,因此在银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时,发放的30万元贷款打到了姚某账上。
  “都是姚某出的馊主意。”张亮显得很委屈,“我连本带息只欠了姚某5万元,他却一分钱都没给我,后来就找不到人了。”
  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我认罪。”在做最后陈述时,张亮称自己家里经济比较困难,还有个小孩,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判决。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张亮伙同他人,以欺骗手段骗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其行为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你以前被判过刑,这已经是第二次在法庭上被审判,也希望这是最后一次。你的家人都在等你出去,希望你将来真正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法官当庭对张亮进行了教育。
  法官对此案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以骗取贷款罪判处张亮有期徒刑两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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