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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通知发布

2020-01-02  来源:大众日报  点击:

12月30日,山东省司法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结合实际,现就2019年度我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申报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执业的律师,公司律师,公证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人员),符合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2.坚持向基层、向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导向。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资格。
 
5.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6.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职称资格同层级的职称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8.破格申报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的,严格按照《山东省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执行。须由高评委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单独评审。
 
9.人事代理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论文及成果、奖项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二)学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佐证材料。
 
(四)任职年限要求
 
任职年限,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门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三、申报要求

 
2019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和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要求。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络化申报。申报人员可通过浏览器访问地址:http://hrss.shandong.gov.cn/rsrc, 注册后可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和纸质材料完全相符,并且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扫描件。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本通知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工作开展的,责任自负。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原件(A3纸型),须从系统中生成导出并正反面打印,所在单位、呈报部门盖章;
 
2.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n.cn/)能正常查验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法查验学历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证书原件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
 
4.破格申报职称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5.两份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
 
此外,申报材料档案袋封面上要清晰注明申报人姓名、呈报单位、拟晋升职务资格和晋升方式及材料目录、件数。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真实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漏页、缺页。
 
(三)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的办法。
 
1.个人申报。申报人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个人信息包括申报等级系列、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证明材料包括取得高级律师、公证员职称后的业绩成果及专业理论水平资料等。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系统将电子材料提交工作单位审核,同时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连同其他纸质材料报工作单位审核。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对有违法违纪、学历学位学术造假等品德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2.单位审核。(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进行逐一审查。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将《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证书及业绩证明等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加强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尤其是工作经历、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年限、学历学位、科研成果、论文论著、奖励项目等审核力度。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申报与评审时间及收费标准

 
(一)申报时间。为确保2019年度全省律师、公证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按照材料报送和相关时间要求,于2020年1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于2月14日前派专人携带主管部门介绍信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司法厅,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送地点。山东省司法厅组织人事处(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5743号405室)。
 
联 系 人:王奎元 杨 玲
 
联系电话:0531-82923408
 
传 真:0531-82962175
 
工作邮箱:yangling@shandong.cn
 
(三)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规范职称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每人次评审费360元。请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缴纳。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市、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行全程监督;探索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群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各部门(单位)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细查、深查、彻查,做到认真负责、调查全面、处理及时,坚决杜绝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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