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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2市已放开公证县域限制 当事人可自由选择

2016-04-01  来源:齐鲁晚报  点击:

14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继济南、淄博、潍坊3市开展以市辖区(含县、县级市)合并作为一个执业区域试点工作后,我省进一步扩大公证执业区域调整试点。自7月1日起,青岛、东营、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9市的公证业务打破县域限制。至此,在我省12市办理公证业务,当事人在本市可以自由选择公证处。
 
据介绍,我省公证执业区域设置始于上世纪80年代,公证法实施后,当事人想办理公证受到行政区划限制,每个县(市)区的群众只能在本地办理公证业务。“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异地工作、置业、经商等活动日益频繁,公证执业区域过小过窄,给群众带来极大不便。”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介绍。
 
“有的当事人住在两个县的交界处,离邻县的公证处更近,但受公证执业区域限制,只能到本县办理,要跑更多的路。”一位业内人士说。打破县域限制后,各市所有的公证处都可以办理全市任何一个县(市)区的公证业务,在法律效力上也完全一致。以德州市为例,当地有12个公证处。新政之前,齐河县的当事人要办理公证,只能在本县公证处进行,而7月1日之后,他们可以在德州市辖区内12个公证处中任选一个办理公证。
去年10月起,我省在济南、淄博、潍坊先行试点。试点以来,济南办理跨区域业务120余件、淄博780余件、潍坊520余件。公证处不再拒绝受理其他区县业务,业务分配更趋合理。以潍坊市为例,未设公证处的峡山区当事人,原来只能在坊子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现在可以就近选择坊子区或安丘市公证处办理。
 
省司法厅要求,公证机构不得搞地域歧视,严格遵守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通过擅自降低收费标准招揽证源,尤其不得以价格战方式互抢业务。
 
据悉,此次试点除车辆抵押登记公证因技术原因暂由原属地公证处办理外,其他业务全部放开,公证处资源共享、平等竞争。预计到今年10月1日,我省暂未放开限制的5 个地市也将逐步放开县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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