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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公证处帮服刑人员领取赔偿金和遗产

2015-07-26  来源:胶东在线  点击:

2015年12月4日,蓬莱市公证处依法为一名监狱服刑人员办理了委托书签名、指印公证,帮助陈女士替服刑人顺利领到了6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金,继承了20万元遗产。
 
2015年12月2日上午,满面愁容的陈女士来到蓬莱市政务服务中心公证处窗口,要求为在山东省某监狱服刑的儿子小刘办理委托书公证。
 
陈女士告知公证员,她与丈夫因感情不和于2007年8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唯一的婚生子小刘某入狱前一直随母亲陈女士生活,母子俩虽然生活过的较为清苦,但感情却极为深厚。一提起儿子昔日的违法犯罪行为,陈女士不由得掩面哭啼,深为自责。
 
2014年10月,小刘的父亲老刘因为交通事故去世,肇事方依法支付了60多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老刘原来单位为老刘投保了一份8万元的人身体意外事故伤害保险。老刘离婚后,这此年一直没有再婚。处理完交通事故后,家人在清理其遗物时,偶然发现老刘生前还有一张无法解密的12万元到期存款。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60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费虽说不属于遗产,但其归属也是参照遗产继承的原则予以处理。8万元人身伤害事故意外保险金、12万元银行存款,这两项属于遗产范围,死者的合法继承人可依法予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因此,本案中老刘的父亲、母亲和儿子小刘三人同为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具有领取上述交通事故赔偿金、继承遗产的权利和资格。
 
鉴于老刘父母之前已经办理了放弃领取交通事故赔偿金、继承遗产的法律手续,小刘就成了唯一继承人。但小刘因被收监执行刑罚,人身自由受限,不能亲往相关单位办理领取交通事故赔偿金、继承遗产的法律手续。因此,陈女士和小刘母子二人甚为着急,希望能通过公证的方式,替儿子顺利领到交通事故赔偿金、继承遗产。
 
接到公证申请后,公证处对陈女士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全面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后,迅速安排两位公证员与陈某专程到该监狱会见了小刘。承办公证员按照小刘的意思,代拟了一份委托书。小刘确认无误后在委托书、公证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存款单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委托书公证询问笔录、公证告知书上逐页签名、捺指印确认。办完上述手续后,考虑到此事宜早不宜迟,公证人员赶回蓬莱后,当天下午就将办妥的委托公证书交给了陈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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