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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司法厅向12家公证机构发出整改单14张

2015-06-30  来源:法制网  点击:

“15个地州市,39家公证机构,抽查2300余本卷宗,向12家公证机构发出整改单14张。”近日,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在全区部分地州开展公证质量检查,对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
 
据了解,为规范公证质量检查行为,保障检查效果,今年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在质量检查工作启动前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区公证质量抽查人员库的通知》,建立了公证质量检查人员库,检查库成员共32人,自治区司法厅抽调了其中11名公证员分批分次分区域成立公证质量抽查组,重点对全区年度办理公证量相对较大或近三年来未进行公证质量抽查的地区进行抽查。从抽查结果看,公证质量较上一年度整体向好,但也暴露出问题。
 
为此,新疆自治区司法厅公证工作管理处发出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对公证质量事故“零容忍”。要把公证质量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与公证机构和公证员2015年度考核评定等次挂钩。同时对公证质量建设成绩突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问题突出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要给予强制培训等惩戒。
 
新疆司法厅要求各地司法局要结合自治区司法厅下发的《关于2015年度全区公证质量检查问题的通报》,组织本地区公证机构开展质量整改活动。要健全完善办证风险防控机制,严把公证受理关、公证初审关、公证审查关、公证复查关和公证审批关五道关口,从源头上杜绝公证质量问题发生。要创新公证质量监管方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公证质量的事前、事中监管和程序约束,减少执业风险,严守公证质量这条公证工作“生命线”。
 
近期,新疆司法厅决定安排部署全区就公证质量整改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巩固2015年度全区公证质量检查成效,抓紧抓实公证质量检查的整改落实环节,真正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公证质量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升全区公证质量的公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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