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已于2017年5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以下是全文内容。
在收到暂准离婚判令在发出的六个星期(约一个半月)之后,如果双方持意离婚的,需向家事法庭申请将暂准离婚判令转为绝对判令(即暂准判令转为绝对判令证明书),这样双方的感情生活彻底了结,在法律角度上再也不是夫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