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言先生的母亲去年由于突发疾病在香港逝世,现在言先生回到内地处理其母亲身后留下的遗产时,提交了在香港取得的证明文件给到公证处处理继承事项,但由于证明文件是由香港政府出具的,内地公证处要求香港的死亡证明及火化证(领取骨灰许可证)需要在香港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加盖转递章才能作为有效材料使用。
客人闵小姐是福建省福州人,她的丈夫几年前在香港一场交通意外中去世,现闵小姐因要在内地再婚需要变更其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看完材料后告知死者的香港死亡证明需要在香港办理公证并加盖专用转递章后方能认可,这个是什么意思要如何办理呢?另外是否可以不过港找人代办呢?
客人陈小姐的母亲因病在香港不幸逝世,其母亲生前在福建省某市还有一处房产,因陈小姐的母亲在生前并未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条例陈小姐是唯一的继承人,但是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时,被公证处要求需要把她母亲的香港死亡证明拿回香港做了转递公证才可以认可,这个要怎么办理呢?是否可以代办呢?
客人虎小姐是福建厦门人,其丈夫去年在香港去世,现在虎小姐要把她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进行变更,当地的户政管理工作人员看了资料后说因为是香港方出具的死亡证他们不能识别真伪,需要办理公证并加盖转递章后才能为其更改婚姻状况,这个要怎么办理呢?通过朋友介绍虎小姐找到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具体办理过程吧。
客户胡先生是大陆人,其爸爸因病在香港去世并取得了香港生死登记处出具的死亡证明,现胡先生到深圳市龙华公证处办理财产继承手续时,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爸爸的死亡证需要办理公证转递手续方可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文件,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由于在香港出具的死亡证明是属于外国文书,香港法律制度核定大陆不同,香港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香港出具的文书,在大陆使用是没有办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因而在需要将该文书通过办理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中国政府才能辨识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