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周小姐是在内地工作的香港人,现要向东莞市律师协会申请实习律师资格,被告知需要提供由香港警务处出具的香港无犯罪纪录证明书,或是出具经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律师公证的声明并加盖专用转递章方可接受申请,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