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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房屋协会法团条例(2000年修订)

香港房屋协会为一个法人团体(以下称为法团),须以Hong Kong Housing Society 的名称永久延续,且在香港所有的法院可以和必须以该名称起诉与被起诉,以及可以备有和使用法团印章,亦可不时按法团认为适合而破毁、更换、更改和重新制造法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