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小姐是在佛山工作的香港人,长期负责为一家内地公司供货,后因工作调动萧小姐便介绍了自己的朋友继续提供货源,后面双方产生纠纷需要法院诉讼,萧小姐的朋友希望她帮忙作为证人上庭,但是现在因为疫情萧小姐过来内地要隔离无法亲自回到内地,咨询了法院告知萧小姐可以在香港办理一份声明书公证,这个是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