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相关公告,即日起,我省优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亲属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无须再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通知明确,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及该行发行的非存款类金融产品,余额合计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无需提交继承公证书,持相关材料即可办理提取。
房屋、地产、银行储蓄等可以继承,那作为虚拟财产的手机号码能否继承呢?记者昨日从晋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获悉,该中心首次接到手机号码继承的公证申请,并于近日向申请人发放了首份手机号码继承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