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公证协会与重庆市公证协会联合印发《四川省、重庆市公证机构协助核实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两地公证机构对于受理公证事项有关的涉及对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或者发生在对方执业范围内的需查明的事实,可以相互委托代为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