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 (原浙江省公证处)是经司法部、省编委批准设立的,依法行使证明权的证明机构。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直属于杭州市司法局,拥有一支团结奋进、锐意进取、充满活力的服务团队,所有公证员均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法律知识功底过硬,工作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