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周先生最近找到我们香港律师公证网,经了解他是新加坡公民,被中国深圳一家企业录用,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候,公司HR要求他提供的新加坡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翻译成中文然后再经大使馆认证过才能认可,因为周先生现在已经在深圳不方便回新加坡办理,这个要怎么办理呢?
由于中国没有加入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因此,在新加坡当地所得的文书拿到中国来用必须经过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方可在中国大陆有效使用。
新加坡以其独特的优势吸引了众多中国人移民新加坡获得当地国籍,在新加坡国籍法里,只要父母一方是新加坡国籍,子女可自动拥有该国国籍,但是在新加坡所得文件(例如出生证等)属于外国文书,外国文书拿到中国使用是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相关手续,才能在中国有效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