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检查范围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0日期间,全市各公证处及全体执业公证员所办理的各类公证事项。检查重点为《公证法》等法律法规、业务指导意见和有关质量规定的执行情况、司法部“五不准”规定的落实情况、执行《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公证收费标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