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简称“赋强公证”。经“赋强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成为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近年来,全国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债权文书数量持续增长,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呈现出逐年递增的态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8年6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