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舒小姐在香港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现在想要用这家香港公司作为股东在海南省三亚市成立新公司用于发展内地市场,但是到当地工商局办理相关事宜时,被告知由于是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到海南省投资,还需要提供由香港律师楼出具的香港公司主体资格证明简化版公证文书才能受理,这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