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二维码

黑龙江省司法厅三大举措优化法律服务推进公证行业减证便民

2023-12-11  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

12月7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黑龙江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新局面”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的第六场,专题发布了黑龙江省“加大便民惠企力度,让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会上,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崔永洪对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厅法律服务有关情况进行介绍。
 
崔永洪表示,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厅立足“一个统筹、五大职能”,秉承惠民生、暖民心、解民忧的服务理念,不断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率、升级服务质量,真真切切做到办“群众事”、贴“群众心”、解“群众难”。
 

紧贴群众需求优化公证服务

 
黑龙江省司法厅紧盯公证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出了一系列便民举措。
 
一是推进减证便民。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对所有公证事项,特别是委托、声明、遗嘱、继承等群众关注度高、应用频繁的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进行梳理规范,将黑龙江省原有的40类174项1035件证明材料规范为38类89项311件,一次性清理证明材料724件,清理率达70%。目前,办理一个公证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平均不到4件,最少的只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即可办理。
 
二是前移服务端口。“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由最初的9项扩大到目前的137项,大力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证流程,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和“周末节假日不打烊”服务,不断提升公证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快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全省104家执业公证机构全部开通在线办理业务,开展“零接触”视频办理公证的机构由25家扩大到69家,海外远程视频办理机构由2家扩大到10家,应用电子公证书“区块链+赋码”管理的公证机构由21家扩大到85家,初步实现了“足不出户办公证”。
 
三是落实减免措施。深入开展公证“免申即享”法律援助活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且需要办理公证的当事人,由公证机构直接减免费用,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无需重复提出申请。2022年以来,全省累计办理公益类公证2429件,为特殊群体减免公证费用101.3万元。黑龙江省司法厅还深入开展公证进乡村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办证服务站点、大篷车等方式,为农民群众举办公证咨询活动210场次,发放涉农公证服务手册3万余份,办理各类涉农公证1万余件,减免公证费用60余万元。
 

创新服务路径护航民企发展

 
去年,黑龙江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的若干措施》,汇聚执法监督、律师、行政复议等力量资源,为民营经济发展当好法治“服务员”。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普遍关注的“办事难”问题,在全省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监督行动,成立5个检查组,深入13个市(地)、61个县(市、区)开展明察暗访,累计检查行政执法机关105家、走访市场主体164家,发现问题线索129条,向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转送线索10条,全力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是创新律师服务方式。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组建“民营企业发展律师服务团队”180余个,走访民营企业1100余家,为民营企业解决法律问题2000余个,挽回损失近1亿元。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工作,加强宣传发动和政策解读,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梳理民营企业法律问题及服务需求,编制《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指引》,深入开展“定点式”“订单式”“流动式”法律服务。
 
三是发挥行政复议作用。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黑龙江省设立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绿色通道”140个,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组织召开听证会126次,充分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加大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开展全过程调解222次,化解涉民企纠纷208件,为企业挽回损失1657.67万元。建立涉民营企业行政复议案件台账和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台账,制发行政复议决定32份、责令履行通知书6份,跟踪督促行政复议决定“刚性落实”。
 
四是延伸法律服务触角。深入开展“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活动,建立高规格公共法律服务团队,累计走访企业3138家、商会271家,召开专场座谈会347次,解答企业涉法问题4150个,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充分发挥全省法律服务队伍专业优势和规模优势,组织各类法律服务力量,开展“解民忧、纾企困、法律服务万人走基层”专项活动,累计开展大走访7.7万人次。
 

发挥调解优势维护社会稳定

 
黑龙江省司法厅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依法调解、实质调解,以“专项+专班”的模式,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全省近80%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基层。
 
一是出台全国首部调解条例。11月2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全票通过《黑龙江省调解条例》,这是全国首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举措,对有效发挥调解的非诉讼解决纠纷功能、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壮大调解组织队伍。大力推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医疗、道路交通、知识产权等行业专业领域拓展建立人民调解组织,在北极漠河、东极抚远建立“最北”“最东”特色旅游调解室。目前,全省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4399个,个人品牌调解室950个,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调解组织网络。全省累计发展人民调解员5.1万余人、行政调解员1万余人,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5686人,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精选各领域高层次专业人才组建调解专家库,入库专家320人,实现全省调解专家资源共享。
 
三是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综治中心协调联动,多元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该机制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积极构建诉源治理新机制,创新建立司法确认联络员制度,与黑龙江省法院联合印发《关于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对13类纠纷探索实行调解程序前置。
 
崔永洪表示,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厅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持续推动法律服务提档升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原文:https://www.hlj.gov.cn/hlj/c107856/202312/c00_31691910.shtml
声明: 本网部分文章为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文章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联系邮箱:info@gongzhenghk.com)
香港律师公证网微信咨询已正式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