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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为交易上把“安全锁”

2012-12-21  来源:鞍山日报  点击:

  合作开发项目,如何确保对方不单方毁约?办理出国留学,一旦申请失败,如何追回中介费用?二手房买卖究竟是先交房款还是先过户?现实生活中买卖双方、合作伙伴互不信任的情况时有发生怎么办?3月25日,记者在鞍山市公证处新开通的一项“提存公证”业务中寻找到答案。

  预防欺诈保障交易安全
  因为交易没有成功,3月25日上午,张先生带着提存公证的相关手续到市公证处领回了35万元的购房款。据了解,由于“提存公证”既保证卖房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也可以降低买房人在交易中的各种风险,对双方都形成保障,因此颇受市民欢迎。从年初到现在,就有30多桩二手房交易办理了此项业务。
  “提存公证的作用主要是预防欺诈,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刘郁红说,很多人对“提存公证”这一新生事物还很陌生,提存公证就是当事人双方在签订经济合同或发生金钱、物品交易时,其中一方将钱或物交给双方都信得过的中间人即公证处保管,生意做成或目的达到后,由公证处代为将钱或物交给另一方,就如同网上购物的“支付宝”。
 
  打消顾虑减少麻烦
  今年1月,市民董芳娟委托鞍山一家留学中介公司办理儿子去澳大利亚留学。中介公司提出办理赴澳留学,一旦申请成功需要2万元中介费用,且这笔钱需要先期支付。董女士顾虑:一旦申请不成功,中介公司以种种理由不想退这笔钱怎么办?
  为了打消董女士的顾虑,中介公司到鞍山公证处申请提存公证,让董女士把2万元中介费存在公证处提供的公证账户里。留学申请成功后,中介公司可以把2万元取走。一旦申请失败,董女士也可以取回这笔钱。
  刘郁红说,这种担保性质的提存公证特别适合小型企业合作时,双方互不信任前提下进行申请。还有一种清偿性提存方式,比如小陈租了小李的房子,租期3年。小陈怕小李提前涨房租违约,就将房租打入提存公证账户来制约房东小李。不久前,在一个工程项目合作中,持有项目的一方要求出资方在项目审批结束前,先行支付一笔信用保证金。而出资方担心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有变时钱拿不回来。最后双方在公证处办理了提存公证,出资方将一笔巨额信用金汇入公证处账户,约定只有当项目审批结束后,公证处才能将信用金汇入项目方的账户。结果这个工程项目未能通过审批。当公证处按规定将这笔巨款和数十万元利息退还给出资方时,出资方的法人代表说,如果当初没有办理提存公证,若将这笔款直接打入对方账户,可能麻烦就多了。
 
  申请办理几种情形
  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者;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而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的,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人、抵押人或质押人请求将担保物(金)或其他替代物向公证处提存。可以提存的标的物有: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担保物或其替代物及其他适宜提存的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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