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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同胞在内地的房产想出售,如何办理委托公证?

2018-06-08  来源:网络转载  点击:

当事人有一位来自香港的好友,早年来到南京经商,多年的打拼,让其对南京这座古城心生情愫,因此购置了房产打算久居。然而随着年龄的增大以及对家人的思念,他最终决定落叶归根,回到香港陪伴家人,南京的房产也准备一并出售。找好了买家,谈好了价格,签好了合同,本以为一切顺顺当当,然而由于年事已高加上来回的奔波,他在香港期间突然病倒了。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虽然恢复顺利,但根据医嘱,他的身体已不适合长途旅行,南京的房屋过户的手续也不可能再亲自办理。眼看合同约定的过户期限一天天临近,人在香港的他却束手无策。
 
听完当事人的叙述,公证员立马告知他在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办理委托公证的方式解决。“这个我们想到了,可是香港的法律和我们这里不一样,香港的法律文书大陆不能用吧!”。“因为两地法系的不同,香港的法律文书确实不能直接在大陆使用,但是有方法解决这个问题。”公证员边说边在纸上写下“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几个字递给当事人,“先让你的朋友找一位香港的律师,但这名律师需要是司法部任命的委托公证人,具体的名单你可以在司法部的官网上找到,由律师出具的法律文书再经上面这家公司办理加章转递,就可以直接在内地使用了!”。“万分感谢!这样我朋友就不要再操心卖房子的事情了,如果错过了合同约定的时间,本来要赔偿一大笔钱呢”。当事人满意的离开了。
 
根据司法部司发通【2017】136号文件显示,2018年度注册的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共有396人。我国的委托公证人制度自1981年起设立以来不断发展,有效解决了一个国家内部不同的法律制度、公证制度下公证文书相互使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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