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Rose是外籍人士,是一家BVI公司的董事,因为工作关系常居在香港,现要以BVI公司名义和一家中国公司在内地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当地工商局要求提供一份投资者即BVI公司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方可受理,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