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与前妻当时两人在香港打工,因为家庭琐事吵架后,双方都不肯给对方台阶下,之后两人碍于“面子问题”带着情绪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两个人也从香港转回内地各自生活。离婚两年双方都没再找对象,在双方家人与朋友的撮合下,两人终于决定在内地复婚,民政局要求需要把香港的离婚判令在香港做了公证才能在内地重新登记结婚。
随着香港人和大陆人在香港结婚,在大陆生活的增多,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也随之增加,李先生夫妇是在香港结婚,后来因感情不合在香港区域法院判决离婚,现在李先生回到国内准备再婚,当地民政局无法核实其香港离婚判令的真实性,要求其出具一份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加章转递过的绝对判令的证明书,我们来看看如何办理吧。
葛先生是香港人,几年前和妻子在香港登记结婚,后面因一些不愉快的经历双方达成协议,委托我们的律师在香港解除了这段婚姻并拿到了香港离婚绝对判令。现在葛先生要在福建办理银行贷款用于购房投资,因葛先生是在香港办理的离婚手续,银行审批部门告知不能辨别离婚证的真伪,需要在香港做公证并且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