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先生是广西人,和妻子在内地结婚后又在香港离婚,现雷先生要在内地再婚,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知雷先生的香港离婚判决书要先在香港办理公证和加盖转递章,拿到公证书之后再到中级人民法院做判决离婚生效后才能受理他们的结婚申请,这是什么意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