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熊先生的女儿是内地人,大学毕业后选择了到香港工作,不久前遭遇车祸抢救无效不幸去世,现熊先生在内地办理注销他女儿户籍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因是香港出具的死亡证,内地这边查核不到,需要在香港找委托公证人公证并加盖专用转递章后才能认可,这是什么意思呢?另外受疫情影响,熊先生也无法来香港办理死亡证明的公证事宜,是否可以代办呢?
客人陈小姐的母亲因病在香港不幸逝世,其母亲生前在福建省某市还有一处房产,因陈小姐的母亲在生前并未订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条例陈小姐是唯一的继承人,但是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手续时,被公证处要求需要把她母亲的香港死亡证明拿回香港做了转递公证才可以认可,这个要怎么办理呢?是否可以代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