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结婚的夫妻如果感情不和,须向香港家事法庭申请离婚,结婚双方或一方由于感情破碎无意再在一起生活,坚持离异的,经调解无效,香港法院受理后无异议后发出的是暂准离婚令,可以在六个星期约一个半月的时间将离婚令收回取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