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行业内已经有了一定的知名度,现在很看好厦门未来的经济发展,想用香港公司作为母公司在当地投资设立公司,咨询了当地工商局答复香港公司的注册证书等文件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才可以使用,这个要怎么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