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吕先生之前委托我们为他在香港注册了一家公司,然后吕先生以这家香港公司名义入股了深圳的一家企业,由于近期吕先生变更了香港公司的名字,由此也需要同步变更所控股的深圳公司的股东公司名称,但是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需要找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对公司改名情况做个公证并加盖转递章才可受理,这是什么意思及要如何办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