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公证处成立于二〇〇三年五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司法部《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隶属泉港区司法局管理 。泉港公证处业务辖区是泉港区,具有承办国内及涉外公证业务的资格。